Current Position: Home > IP News > 中國好聲音未續合同用Voice被訴 荷蘭公司要求賠償300萬
注:文中①商標注:文中①商標
文中②商標文中②商標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李晗)《中國好聲音》是一檔歌唱比賽真人秀電視選秀節目,從誕生的那天起就異常火爆,但第五季的《中國好聲音》卻陷入了商標侵權的糾紛。2015年10月起開始的“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注冊商標几乎相同的商標圖形及文字。

  Talpa Content B.V.(中文譯名荷蘭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塔爾帕公司)將夢響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響強音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正議天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

  今日上午9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中國好聲音》侵犯商標權糾紛一案。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中國好聲音》在合同沒有續簽完成時,就在海選中使用塔爾帕公司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庭審 荷蘭公司要求賠償300萬

  塔爾帕公司訴稱,公司主要業務為開發、製作並發行電視節目模式。“The Voice of…”(譯為“……好聲音”)是該公司開發的一款歌唱比賽真人秀電視節目模式。2010年10月,該公司在荷蘭注冊了商標,截至目前,該公司已就該商標或源於該商標的商標,在包括中國、澳大利亞、美國、歐盟等在內的約70個國家、地區獲得注冊或提交商標申請。

  公司在中國注冊了“①”商標(見圖注),名稱為“The Voice of”,核准使用於第41類、38類、35類等共六類指定商品或服務,該商標的專用期限始於2012年4月26日,目前處於有效期內。

  此外,該公司還注冊了“②”商標(見圖注),核准使用於第41類、38類、25類等六類指定商品或服務,商標專用期限始於2011年3月18日,目前亦處於有效期內。

  塔爾帕公司表示,“好聲音”電視節目於2012年進入中國市場,同年7月在浙江衛視播出。該公司通過許可方式授權第一到第四季《中國好聲音》節目模式、與《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前期准備活動(如海選)及其他相關活動、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標。該節目已在中國成功運營四季,收視率屢創新高,在中國取得巨大成功。

  塔爾帕公司稱,2015年10月起,夢響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亦未經該公司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的過程及其宣傳中,大量使用了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几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並使用了與該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②”標誌,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塔爾帕公司認為,夢響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的商標侵權行為在全國範圍內持續至今,獲利巨大,塔爾帕公司的市場運營及相關節目推廣活動更因此受到嚴重阻礙,並遭受極大的經濟損失。

  辯稱 被告稱不構成商標侵權

  夢響強音公司答辯稱,關於原告起訴狀提出對“The Voice of”的侵權,實際上並不能翻譯為“好聲音”,只能翻譯為“誰的聲音”。夢響強音稱,目前節目方並沒有開始製作第五季的《中國好聲音》,而海選活動早已終止,在海選中有限的地方使用了該商標,符合節目製作慣例和合同目的,因此並不存在侵犯商標權的主觀惡意,所以不應該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夢響強音公司還稱,有關標誌的使用沒有侵犯塔爾帕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並沒有因商標的使用給塔爾帕公司造成損失和任何不良影響,“原告要求消除影響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兩被告不構成共同侵權。”

  夢響強音公司強調,因一直在和塔爾帕公司商議續約事宜,而節目的製作早於合同續簽的時間,是因為商標的使用是符合慣例和合同目的的。

  但塔爾帕公司公司並不認同夢響強音公司的這一说法。在塔爾帕公司公司看來,沒有簽訂合同使用商標就是商標侵權行為。

  正議天下公司則答辯稱,其受主辦方授權舉辦《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的海選活動,僅在海選活動現場使用了主辦機構的標識、中國好聲音的漢字,以及手拿話筒的商標。正議天下公司還稱,並不是所有的活動中都使用了該商標,僅在東三省開展的海選活動中有使用。“這基於主辦方授權,不可能知道商標是否涉及侵權。”正議天下公司認為自己並沒有商標侵權的主觀惡意,因為不存在侵權行為。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日期:10/9/2018
來源:新浪網-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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