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rent Position: Home > IP News > 反不正當競爭法時隔24年首修 商業賄賂範圍擴大

原標題:時隔24年首修 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反不正當競爭法

  如何應對互聯網惡意競爭?離職員工泄露商業機密怎麼辦?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誠信有何關係?……對於這些新現象新問題,22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作出了規定。這部時隔24年首次修訂的法律,將給你我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強迫用戶卸載合法網絡産品屬違法

  修訂內容增加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條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領域從事影響用戶選擇,干擾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的行為,包括未經同意,在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服務中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互聯網産品和服務實施不兼容等。

  專家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说,新增的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是這一法律修訂草案的一大亮點,可以有效避免互聯網領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保護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生活連結你一定遇見過這樣的情況:網上點擊一個連結后,馬上跳轉到另外一個毫不相關的頁面,甚至可能染上病毒;進入一個瀏覽器,必須要下載指定軟件,不知不覺間電腦上裝了一大堆類似軟件,運行速度越來越慢。相信法律的出台將逐漸讓這些令人頭疼的問題成為歷史。

  員工辭職后泄露商業秘密將受罸

  修訂內容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增加規定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增加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對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專家解讀劉俊海说,員工跳槽帶走商業機密的案例增多,因此加大對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力度很有必要。這一條款既有助於增強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也有助於打造企業誠信,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生活連結一種跳槽背后有一千種不一樣的原因:個人長期得不到提拔,公司不給股權激勵……最“高大上”的是被競爭對手用高薪挖走,看中的是你手中掌握的商業秘密。今后即使用人單位合同中沒有明確這一內容,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也將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約。而且一旦違反,受罸的不僅是你個人,還有你的新東家。

  使用未注冊馳名商標也將受罸

  修訂內容增加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衆的,也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專家解讀上海交通大學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搶注商標行為既不道德也不合法,破壞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損害了公平交易,條款對此進行充實和調整,應當為此點贊。

  生活連結不少企業由於缺乏商標注冊理念,有的申請了名稱權,卻沒申請商標權,導致后來頻遭商標維權之戰。今后拿別人沒有注冊的馳名商標為己所用,不管再怎麼巧妙包裝,都將受到法律懲罸。網上是假冒侵權的泛濫之地,商販們可要更加注意了。

  不正當競爭者將納入誠信懲戒範疇

  修訂內容經營者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罸款,其財産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優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於信用在市場競爭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修訂草案增加了對違法行為人的信用懲戒。

  專家解讀王先林说,修訂內容的兩大亮點就是民事責任優先和信用懲戒。前者體現了更加注重保護消費者權益。誠信則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創新,通過將違法人納入黑名單,加大違法成本,倒逼企業自覺遵守公平競爭。

  生活連結信用懲戒被不少專家看作是除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第四大法律責任。今后,從事不公平競爭的行為人受到行政處罸的,將被記入信用記錄,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等交通工具等多個方面受到限制,成為伴隨一生的失信“烙印”。

  對商業賄賂的範圍適當擴大

  修訂內容對商業賄賂的範圍做了適當擴大,原來賄賂的對象只限於交易相對方,現在增加了可能影響交易的第三方,明確了可能影響交易的第三方範圍,並對員工商業賄賂行為的認定作了特別規定。

  專家解讀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副局長桑林说,由於商業賄賂行為的特點發生明顯變化,由經營者之間做假賬,轉變成為假借第三方行賄受賄,而現行法對第三方行為未做明確規定,造成對商業賄賂的第三方難以有效規制。

  生活連結在藥品銷售中,一些醫院要求藥廠必須接受其指定的代理機構作為銷售商,否則就拒絶向某些藥廠採購藥品。實際上,這些中介機構對藥品銷售並無實質性服務,只是從中提成,再以各種方式將利益輸送給醫院。

  讓違法成本恆定大於違法收益

  修訂內容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權,增加了檢查、查封、扣押、查詢等強制措施,還突出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肖江平说,一些國家的競爭立法中,競爭執法權較之一般執法權,其範圍更大、權力更寬。此次修訂草案體現了這個趨勢。“加大執法的處罸力度,應當按標的額或違法所得的倍數來罸款,讓任何違法行為成本恆定大於違法收益。”肖江平说。

  生活連結在某著名藥企商業賄賂案的前期調查階段,當事人拒不向工商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搪塞拖延,使案件調查難以取得有效進展。行政調查往往耗費巨大精力物力財力,而行政處罸最高限額僅為20萬元,難以做到過罸相當。

日期:12/10/2016
來源:新浪網-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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