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中國互聯網,最火的一個詞是「互聯網+」。但是「互聯網+」的到來並非一蹴而就,其背後是整個科技領域整體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支撐,包括硬體層 面、操作系統層面和應用層面三個維度。在整個TMT產業,呈現出立體的平台生態競爭格局,這種競爭格局的不斷演化,促成了「互聯網+」的到來。
TMT產業的最基礎端,是硬體領域的平台生態。硬體領域最核心的是晶元——在PC時代,英特爾、AMD是計算機領域的主導型平台;移動互聯網時代,高通、聯發科、蘋果是手機廠商領域的主導型平台,他們在晶元領域的每一次創新,都會拉動硬體行業和操作系統的巨大發展。硬體層面形成了以晶元企業為平台主導的商業生態。
硬體層之上是操作系統。微軟、蘋果、谷歌,他們的系統以及管理政策的升級換代,對業界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操作系統的升級不僅是應用開發者所關心的,更是晶元廠商重點關注的,因為更高性能的晶元必須有相應的操作系統來支持,否則將沒有市場空間。
操作系統之上的層面,是應用型平台,這就到了我們熟悉的騰訊、百度、阿里等。
目前,騰訊、百度、阿里等互聯網公司,都已不再做大而全的商業戰略,而是聚焦在自己的核心能力上,通過開放API的方式,依託開放平台的商業模式,與眾 多中小型公司共同服務自身平台的用戶。例如,你在QQ空間里玩的很多遊戲都是第三方的;你在朋友圈裡看到的內容,多數也都是來自自媒體的公眾賬號。相應 的,應用平台的一些創新,對其合作夥伴也有重要影響。例如,微信的原創功能和打賞功能,就極大地改善了平台上自媒體的版權環境。
所 以, 無論是硬體、操作系統,還是應用平台,都呈現出一種平台引領型的發展和創新模式。除此之外,還有運營商的平台,這是所有互聯網的基礎平台。一些管理學家和 經濟學家認為,形成以幾個平台為引領的商業生態,是商業競爭發展的必然所致。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只要有了平台,就可以一勞永逸。因為高科技領域或者說 TMT領域的平台,是一種高度依賴型關係的平台,而且消費者的需求是持續變化的,所以任何一點的突破都可能帶來顛覆性的變化。
例如,手 機領域,除了晶元以外,還有眾多高科技的應用。華為今年的旗艦級產品P9,其核心競爭力可能並不在於晶元多麼強大,而是將萊卡的鏡頭裝了進去。這就帶來了 意想不到的品牌效果,也讓我們看到了智能手機有逐漸消融數碼相機市場的趨勢。VR/AR等技術的發展,也給內容產業平台的發展帶來巨大的變數,極有可能意 味著內容渠道的顛覆性變革。所以,在TMT領域的商業格局中,永遠是激烈的競爭和無窮的變數。
在這種產業背景之下,我們再來看國家互聯網法律政策的制定,其實基本都是圍繞著應用平台這個層面來進行的,主要有三個維度:知識產權與競爭、消費者權益與國家治理。
第一個維度是知識產權與競爭。知識產權與競爭主要是在私法層面規範行業的發展秩序。在理論和實踐層面爭議較多的是,平台是否要對第三方侵害他人權益的行 為負責,這裏所侵害的權益包括知識產權、競爭利益以及名譽權、商譽等。目前我國互聯網多數法律制度的精神,都起源於網路版權制度。因為知識產權層面爭論的 問題放到互聯網治理這個大框架內,就是平台是否要對平台上的行為進行足夠嚴格的管理。我們注意到,自2006年我國通過《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建立網 路版權制度以來,以「技術中立」、「通知刪除」以及適當注意義務為核心的網路版權制度的精神逐漸被廣泛引入侵權法、廣告法、人身權法、電商法等領域,並日益被更多的部委規章所借鑒,逐漸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與魅力的網路法體系。
在競爭法層面,2006年以來持續爆發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推動了行業對互聯網競爭規則的思考和總結,相應的自律公約陸續出台,並在百度訴360插 標案、Robots協議案中被法院所承認與援引。通過梳理既有的100餘件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可以發現,互聯網行業的競爭已經由同業經營企業的競爭逐 漸發展到平台競爭,這也致使現行司法實踐逐漸泛化對競爭關係的認定,以適應日趨複雜、多變的互聯網平台競爭形勢。
例如,我國新近啟動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工作專門設置「互聯網專條」,明確不得利用同構技術等優勢惡意干擾、妨礙其它經營者的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惡意「搭便車」等手段「食人而肥」,力圖從立法角度規範互聯網平台競爭。
第二個維度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是所有產業發展的基礎,在不同的產業中,消費者的利益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我們看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著力 於適應消費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實和細化了消費者權益、強化經營者義務,尤其是通過第44條「網路交易平台過錯責任條款」規範網路購物的新型消費 形式,合理平衡了消費者與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利益,既避免了消費者網購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利益受損情況,又使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免受與其性質嚴重 不符的無限連帶責任之苦。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保護、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保護,以及互聯網廣告等問題,都可納入廣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這個範疇。目 前,上述領域國家也在加快立法速度。
第三個維度是國家治理。隨著互聯網與經濟社會生活融合的日益密切,以及互聯網的國際間競爭的日趨激烈,國家日益重視公法領域的互聯網法律制度建設,例如《國家安全法》、《反恐法》、《網路安全法》,以及各部委的規章等,都是在這個維度來展開的。「互聯網+」時代,傳統的行業治理模式極難適應產業融合創新的新需求,建立「包容性治理」框架有助於更好的理解和應對互聯網行業的新變化、新問題。
具體而言,應堅持差異治理,不同治理領域區分對待,面對新型產業創新領域,不能簡單適用舊的監管框架,應鼓勵創新、寬容試錯;應堅持內生治理,更加強調 市場主體的作用,通過市場的充分競爭和行業自律探索新型治理模式。在政策制定中主動發現,充分運用、引導行業內生治理力量;應堅持多元治理,強調在政府治 理的主導下,更多的鼓勵和引導行業自律、企業自治、公民參與等,加強多元主體的協同。《互聯網+時代的立法與公共政策》這本書中的文章,對上述這些維度中 很多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思考和回應,但是如何建設現代化、市場化、國際化的互聯網法律規則,是一個永久的話題,需要更多人的深入研究和討論。
日期:17/6/2016
來源:新浪新聞中心
One on one service for appointment expe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