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擁有者應檢查其歐盟商標檔案並考慮借此機會為商標爭取最寬泛的保護可能性。
今年年初,在1996年建立的共同體商標體系施行的第20個年頭,歐盟對其商標法做出的重大修改將會生效。品牌擁有者尤其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主要修改內容:
名稱的變化
這次修法,最顯著的是名稱的變化:從2016年3月23日開始,歐盟商標主管機構的名稱從以前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正式更名為“歐盟知識產權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英文縮寫EUIPO)。為28個歐盟成員國使用的“共同體商標”(Community trade mark)將被“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取代。
費用的變動
歐盟商標的申請費也發生了變化。以前,歐盟商標申請人的一份申請可涵蓋三個擬保護的商品、服務類別,申請費為900歐元。這種三合一的申請費結構常常 起到鼓勵申請人在不必要的類別上也予以申請的作用。而本次修改,歐盟商標的申請費將采取分層次的階梯費率模式:如果只保護一個大類下的商品或服務,繳納 850歐元申請費;保護兩個大類下的商品或服務,則為900歐元申請費;保護三個大類下的商品或服務,則為1050歐元申請費。這樣的階梯費率模式有助於 減少商標申請時的混亂局面,有利於鼓勵商標申請人在是否選擇申請一個以上類別時三思而後行。商標續展費也從每類別1350歐元減少到850歐元,在多出來 的類別上續展費用的收取也采用同商標申請費用相同的階梯式收費模式。
非傳統商標
從2017年10月起,歐盛商標將不再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以“圖形表示”的方式呈現。這為非傳統商標,如氣味或聲音等商標的注冊打開了大門。但 是,這仍要看歐盟知識產權局後續將如何解釋取代圖形表示的新規定中關於“申請注冊的商標呈現方式要能夠讓主管機關及公眾能夠清晰和准確地確定權利人所要求 保護的主題”條款。
分類要求
此次商標法修改還吸收了2012年6月由歐盟法院作出的特許專利律師協會訴商標局第C-307/10號判決(即所謂的“IP 轉換器”判決)。IP轉換器判決認定,使用類別標題的歐盟商標申請將被視為僅僅覆蓋那些落入類別標題的字面解釋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即所謂的“所見即所 得”)。
“類別標題”廣泛、概括的描述了尼斯分類表中各類別中不同性質的商品和服務。比如分類表中的第九類(該類別包括可下載的軟件)為“科學、航海、測量、 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裝置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裝置和儀器;錄制、通訊、 重放聲音或影像的裝置;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光盤,DVD盤和其他數字存儲媒介;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收銀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計算機;計 算機軟件;滅火器械”。商標法修改前,將該類別標題作為指定商品、服務類別的商標申請可以被任意解釋,比如商標所有人可以在第九類中所有商品上主張權利, 即使沒有具體列明的商品也是如此。商標法修改後,如果某種商品或服務沒有在商標申請中予以明確指定,盡管其隱含於大類標題中,也將會被視為沒有覆蓋該種商 品或服務。盡管如此,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的歐盟商標所有人,如果其申請的商標是以類別標題作為指定的類別,現在有機會為其增加指定具體的 商品和服務以反映商標實際使用的商品和服務。歐盟商標所有人可以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為商標指定具體商品和服務。品牌擁有者應檢查其歐盟商標檔案並 考慮借此機會確保其商標獲得盡可能寬泛的保護。
日期:10/6/2016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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