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導(記者 蔡靖驫)全國人大常委會例行會議目前正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一個主要議程就是審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這是時隔近20年,中國首次啟動針對這部法律的修法程序,以期從制度設計上破解當下科技成果與經濟效益嚴重脫節的現實困境,助力創新驅動的「新引擎」。
近年來,中國對科學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增長,但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的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對此,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 昌林表示:「說轉化率低,主要是指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低,我們原來的財政資金科技計劃安排很大一部分都是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承擔。從科 研人員來說,我們現在的評價體制主要是以評價論文,評價職稱,申報專利為主,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沒有考核。另外,作為科研人員本身也不是為了轉化科技成果來搞研究,好多是為了發論文,所以轉化的積極性不大。」
根據一份調查顯 示,中國目前75%以上的技術交易和轉移是在企業之間轉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國有單位的轉化還存在著體制和政策的障礙。對此,科技部部長萬鋼表示:「科 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以及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機制沒有充分體現科技成果轉化特點,對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的考核評價存在重理論成果、輕成果運 用的現象,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處置科技成果所得收益需按規定上交財政,且審批手續繁瑣,影響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積極性發揮。」
與現行 法 律相比,草案的條款數量增加了約三分之一,而且大多數條款都有改動。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草案進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製度、職務科技成果 轉化的獎勵制度和報酬制度,以進一步增強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對此,萬鋼介紹說:「充分調動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增強科 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完善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製度。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 可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修改、完善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制度,為加大獎勵力度留下了空間。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建設創新型國家,如果沒有企業的積极參与,僅靠一部分科研機構,長遠來看肯定缺乏持久的動力。為調動企業參与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草案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企業在科研計劃編製、研究方向選擇與科研項目實施中的作用,推進產學研合作,促進科研與市場的結合。對 此,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昌林表示:「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市場需要什麼,它開發什麼。工程的 實驗啊,很多技術,我們科研院所都不成熟,企業圍繞著市場的需求不斷地完善,改進,去銷售。很多技術成果在實驗室只是一個樣品,真正要賣給消費者它涉及到 的問題很多。搞出一個成果僅僅是萬里長征第一步。你要把它賣給消費者,還有很多路要走,這都是我們企業要做的事。工程化,商業模式,這不是我們科研人員能 做的。」
日期: 11/3/2015
來源:新浪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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