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就廣受關注的百度訴搜狗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停止在搜狗手機瀏覽器中的引起相關公眾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併為原告消除影響,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萬元。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搜狗手機瀏覽器在瀏覽建議中同時設置垂直結果和搜索推薦詞,將垂直結果導向自營網站的作法,是在利用用戶使用自己瀏覽器的商業機會而吸引用戶使用、體驗自己所經營的其他服務,旨在爭取更多商業機會。故對於百度方有關搜狗方惡意劫持其流量的主張,法院未予支持。
搜狗手機瀏覽器的設計方式,存在使用了百度圖標,卻未調用百度搜索引擎功能的情形,使得用戶可能會產生點擊瀏覽建議,網頁跳轉后屏幕上顯示的內容都來自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的誤認,造成一定範圍中的用戶混淆。故法院認定搜狗信息公司和搜狗科技公司的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海淀法院審理后,判決認定搜狗手機瀏覽器有關顯示方式的設計會造成一定範圍內的用戶混淆,判決二被告停止在搜狗手機瀏覽器中的引起相關公眾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併為原告消除影響,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萬元。
日期: 13/2/2015
來源:新浪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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