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底下的「通知/通知」法條(Notice and Notice),將從明年1月2日正式上路,未來版權擁有者如發現遭人侵權,網路或網站公司必須採取相關行動,否則面臨罰款。
這項新法規定,版權擁有者如發現被侵權,將把侵權的事實與資訊,透過網路或網站公司,轉達給涉嫌侵權的人士,版權擁有者也將獲得侵權人士的姓名身份,意味新法賦予版權擁有者有權得知,究竟是誰在偷取他們的作品,特別是目前許多人都從網站隨意下載音樂、影集節目等。
網路公司或網站公司如不履行「通知/通知」法條,可處最低5000元至最高1萬元的罰鍰。
日期: 5/1/2015
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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