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rent Position: Home > IP News > 我國原創作品稿酬15年漲2倍 業內認為標准低

南都訊 記者許曉蕾 9月29日,國家版權局官網正式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 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創作品的版稅率並未提高,依然為3%到10%。    

  稿酬漲了,但業內普遍不感冒,“對於寫作者來說,這個標准遠遠不夠,太低了”。花城出版社編輯麥小麥表示。

  原創作品稿酬15年漲2倍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每千字30 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翻譯基本稿酬由1999年的每千字20-80元,增至每千字50-200元;改編基本稿酬由每千字10- 50元, 升至每千字20-100元;匯編基本稿酬則由每千字3-10元,升至每千字10-20元。按照《辦法》規定,報刊刊載作品依舊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報刊 刊載未發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自刊載後一個月內,按每千字不低於100元的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規定》當時的付酬標准是每千字不低 於50元。相應地,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時的付酬標准,也由《規定》的每千字50元,提升至每千字100元。

  1999 年 的《規定》顯示,出版社對其出版的作品,經著作權人授權許可他人在境外出版,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版社應將所得全部報酬的60%,支付給著作權人,《辦 法》則將這一支付報酬比例,提高至出版社所得全部報酬的70%。《辦法》還規定,在數字或者網絡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可參照本辦 法規定的付酬標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業界稱稿酬稅率起征點800元太低

  稿酬漲了,但業內普遍不感冒。據記者了解,有不少雜志社的稿酬標准已經是千字千元。

  既是作家又是花城出版社編輯雙重身份的麥小麥說,絕大多數出版社給的稿費已經超過了文件規定的稿費標准,對出版業影響不大。如果按原來的標准,基本找不到任何寫作者。對於寫作者來說,這個標准遠遠不夠,太低了。

  廣東人民出版社中山出版有限公司負責人何騰江認為新規意義不大。他說,無論是出版社,還是報刊,早已自行執行自己的標准。如果沒有優厚的稿酬,根本拿不到好的稿件。而且出版社大多是與作者商定版稅,屬於雙方自由行為。從這個角度而言,這樣的文件不更新也罷。

   “事實上,當前最應該規範的,是稿酬稅率起征點800元”,何騰江表示,這是非常扯淡的規定,30多年未曾修改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都已調整為3500 元了,卻還在苛刻碼字人。還有就是應該立法處罰不發稿酬給作者的報刊,以及未經作者許可自行轉載作品的報刊,從而使業界真正規範起來。

  而詩人阿斐的第一反應是,寫得好的人,謀生更難了;寫得不好的人,可以吃低保了。

日期: 14/10/2014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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