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5日下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做(決定)草案說明時說﹐該法院主要審理各類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審理其他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周強介紹﹐從審判實踐看﹐我國知識產權案件主要表現為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以專利技術類案件為主﹐是因為這類案件的專業技術性更強﹐審理要求更高﹐對於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的影響更為重要﹐更需要進 一步加強司法保護。”周強介紹﹐決定(草案)規定﹐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 知識產權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案件管轄的範圍將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此外﹐知識產權法院還管轄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 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統一審理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對知識產權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 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據瞭解﹐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佈後﹐各地人民法院普遍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加強了 知識產權審判組織建設。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案件呈現較快增長的趨勢﹐以全國新收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例總量為例﹐2013年案例達 88583件﹐與2004年比﹐十年內增加了約7倍。此外﹐知識產權案件涉及領域較廣﹐審理難度較大。周強認為﹐對技術性﹑專業性﹑區域性更強的專利等知 識產權案件進一步集中管轄﹐有利於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審判隊伍﹐不斷完善訴訟程序﹐解決案件裁判標準不夠統一的問題﹐更好地促進我國科技創新和經濟 發展。
根據(決定)草案﹐知識產權法院審級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周強表示﹐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除具備法律規定的一般任職條件外﹐還應具備豐富的相關審判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將對三地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選任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
日期: 3/9/2014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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