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準備對谷歌展開正式反壟斷調查﹐調查該公司是否在非法利用移動操作系統市場上的主導地位﹐打壓競爭對手的應用和服務。
1998年﹐比爾‧蓋茨因微軟反壟斷案出庭。當時﹐蓋茨否認了所有針對微軟的指控。
近年來﹐歐盟在反壟斷問題上不惜出重拳。圖為歐盟反壟斷專員阿爾穆尼亞。
近日﹐中國在it﹑汽車等多個行業掀起反壟斷調查﹐引發關注。在國外﹐從1890年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頒佈算起﹐反壟斷的立法和實踐已走過100多年。相關法律在各國經濟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各國反壟斷機構和壟斷企業進行著不懈的鬥爭﹐經驗值得借鑒。
美國﹕壟斷企業或被拆分
根據美國反壟斷法﹐一旦企業被裁定有壟斷嫌疑﹐將可能面臨罰款﹑監禁﹑賠償﹑民事制裁﹑強制解散﹑拆分等多種懲罰。而且美國實行懲罰性罰款﹐如果企業被認定違反反壟斷法﹐罰款金額將三倍于損害金額。
美國的反壟斷法由三部法律組成﹐分別是1890年頒佈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1914年頒佈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和《克萊頓法》。《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壟斷法的開山鼻祖﹐主要內容是禁止壟斷協議和獨佔行為﹐其後制定的另兩部法律則是對這一法律的補充和完善。
美 國出臺反壟斷法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主要是源於19世紀末的反托拉斯運動﹐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市場競爭。在100多年的司法實踐中﹐美 國在反壟斷裁決上產生了一系列對美國乃至世界經濟有深遠影響的著名案例。例如﹐曾一統天下的美國洛克菲勒標準石油公司1911年被肢解為34個獨立石油公 司﹐曾壟斷美國電話市場的美國電報電話公司于1984年被分拆成專營長途電話業務的電報電話公司和7個地區性電話公司。大名鼎鼎的微軟﹐一度面臨被一分為 二的危險。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後﹐微軟雖逃脫解體命運﹐但也被迫向競爭對手支付巨額賠償。
在具體司法操作上﹐美國奉行訴訟“多軌制”。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對涉嫌壟斷的企業提起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可以直接進行裁決或提起民事訴訟。此外﹐受損企業或普通消費者也可直接對涉嫌壟斷企業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三倍的損失賠償。
根據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的統計﹐去年該部門共發起92項反壟斷調查﹐其中65項涉及併購交易﹐25項涉及市場競爭限制。
印度﹕反壟斷機構國內外都管
為維護行業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消除可能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商業行為﹐印度政府于2002年頒佈《競爭法》﹐同時建立反壟斷監督機構──印度競爭委員會。
事 實上﹐早在《競爭法》通過前﹐印度一直採用1969年的《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法案》(mrtp)﹐該法賦予mrtp委員會調查卡特爾組織的權力。目前的 印度競爭委員會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mrtp委員會的沿革﹐其主要職能是禁止企業之間達成相關反競爭協議﹐避免大型企業濫用其所佔據的市場支配地位﹐並對 企業之間的聯合是否構成壟斷進行監督。
與 此同時﹐印度競爭委員會還有權對觸及《競爭法》實質性禁止條款的任何外國出口商進行臨時限制和調查﹐這就賦予印度反壟斷機構對外國出口卡特爾的域外管轄 權。印度競爭委員會官員表示﹐按照“效力原則”﹐如果壟斷行為影響了國內市場﹐影響到消費者和印度經濟﹐《競爭法》將保證讓國內和國外的違規者受到懲罰。
今年3月﹐印度競爭委員會曾表示﹐如果針對谷歌在印度市場濫用互聯網搜索和廣告領域的主導地位﹑涉嫌壟斷的指控罪名成立的話﹐谷歌可能將面臨最高5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08億元)的罰款。
在印度﹐除競爭委員會為推動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不遺餘力進行著反壟斷外﹐很多邦政府也會採取措施防止壟斷。
歐盟﹕出重拳屢開“天價”罰單
儘管美國的反壟斷在立法方面比歐盟更為嚴苛﹐但歐盟在反壟斷執法方面有比美國更加堅定的決心。近年來﹐歐盟在反壟斷問題上不惜出重拳。
2013年12月﹐歐盟委員會就涉嫌操縱歐洲銀行間歐元同業拆借利率和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問題﹐向花旗集團﹑德意志銀行﹑巴克萊銀行等6家金融機構開出17.1億歐元的天價罰單﹐這是迄今為止歐盟因反壟斷開出的數額最大的一筆罰單。
今年7月﹐歐盟委員會裁定韓國三星等10家芯片製造商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構成壟斷﹐並開出總額達3.31億歐元(約合人民幣27億元)的罰單。歐盟稱﹐這些企業在動態隨機存儲器(dram)銷售上設定價格﹐損害市場競爭﹐違反歐盟反壟斷規定。
據統計﹐過去10年中﹐歐盟先後開出23筆反壟斷“天價”罰單。製造業的罰單佔比最高﹐佔據6筆﹐it和通信設備行業緊隨其後﹐佔據5筆。從罰款總額來看﹐這23筆罰單罰款總額高達139.32億歐元。
日本﹕自首可免于或減輕處罰
日 本反壟斷法最早於1947年4月頒佈﹐全稱為《關于禁止私營壟斷及確保公平交易的法律》。為進一步促進市場自由競爭﹐日本還陸續制定與此配套的《贈品標 識法》﹑《工程項目承包法》和《不公正交易法》等防止企業壟斷經營以確保公平交易的相關法律﹐由此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反壟斷法律體系。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日本政府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參照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多次對反壟斷法進行修改﹐使其在規範企業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日本現行的反壟斷法是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版本。在這次修訂中﹐日本除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在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實施的壟斷行為自首處罰減免制度外﹐還提高處罰標準並強化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權限。
根據自首處罰減免制度﹐對於違反反壟斷法﹐但在日本反壟斷執法機構──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前向該委員會自首的企業和組織﹐可免于處罰或減輕處罰。相關的具體規定是﹐第一名自首企業全額免除罰金並免于刑事起訴﹔第二名和第三名自首企業分別減免50%和30%的罰金。
修改後的反壟斷法加大對招投標過程中訂立同盟和結成產品價格同盟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處罰標準分別提高到其產品銷售額的10%和4%。
此外﹐修改後的反壟斷法還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犯法調查權”。在獲得法院的搜查令後﹐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搜查嫌犯的家宅並扣押相關資料﹐這一規定方便了該委員會的調查取證﹐有利於提高其工作效率。
日期: 25/8/2014
來源:科技頻道 _光明網
One on one service for appointment expe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