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rent Position: Home > IP News > 神話商標使用權官司被判敗訴

長壽偶像團體神話最近在關於團名的商標權的官司中敗訴,被法院判決需支付上億韓圜的商標使用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就「神話」的使用權宣判。事源SM娛樂在2003年與神話結束合約後,新經紀公司 Good EMG 簽下了「神話」 團名商標權的使用合約,並在2005年正式註冊。之後又將商標權讓渡予 Joon Media。

之 後,神話離開 Good EMG 並成立神話公司,與 Joon Media 在2011年簽「神話」 商標權使用合約,但當神話於次年要求 Joon Media 拿出「確定持有商標權的文件」時,Joon Media 未給予回應,因此神話單方面提出解約,並起訴要求 Joon Media 依約歸還2012年演唱會與日本粉絲俱樂部的部分收入。而Joon Media 也就此提出起訴,主張確實擁有神話商標權,對神話公司 (Shinhwa Company) 提出支付3億6670萬元的商標使用費。

對此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商標權為 Joon Media 所持有,神話沒有主張解約的理由。但另一方面法院認為Joon Media 雖於2006年向 S.M. Entertainment 買下 「神話」 商標權,卻拖延註冊,因此 Joon Media 和神話簽約後到現在為止,神話方面依約使用商標並沒有問題。

由此,法院判定神話有義務將 2013年演唱會中約3億2755萬韓圜的收益支付給 Joon Media,而 Joon Media 則有義務返還神話2012年演唱會與日本粉絲俱樂部的部分收入共1億8642萬韓圜,兩者中和後,神話組合需向Joon Media賠償共1億4113萬韓圜。

神話之前也曾在電視節目中提到商標使用的問題其實仍在調節中,在接受判決後,神話公司也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日期: 6/8/2014
來源:KPOP 韓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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