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專利獎;對在本地區產生較好經濟效益的優秀專利給予獎勵;明確被授專利權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22日, 《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該修訂草案對專利發明創造的激勵措施作出了具體規定。
針對目前我省專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現實需要,本次是對我省已經實施了十四年的專利條例進行重新修訂,與舊條例相比,本次的修訂條例更側重於專利的促進和管理。
條例草案特別增設激勵創造內容。如設立專利獎,從財政、稅收、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等被明確寫入條例草案中,這為我省專利創造和運用建立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對於如何使專利得到有效運用,草案規定,可以通過資金資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等方式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同時支援建立專利技術交易機構和專利交易平臺,促進專利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
此外,關於專利保護和服務管理,草案從建立專利維權援助機制;明確審查、評估、監督制度;實行信用檔案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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