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貿易委員卡洛-德-古赫特表示,決心對那些侵犯歐盟知識產權的發展中國家采取嚴厲措施。
歐盟在2014年7月1日發布的貿易戰略報告中表示,如果有發展中國家繼續侵犯歐盟知識產權,歐盟將采取措施,不再為該國提供項目資助。
歐盟執行委員會7月1日通過兩項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計劃,一項針對侵犯歐盟知識產權,另一項針對侵犯國際知識產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有損經濟增長和就業,這兩項計劃將於今年或明年付諸實施。
雖然上述計劃暫時還不具備約束性,但歐盟委員會不排除未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采用硬性規定的可能性。
國際戰略報告列舉了應用貿易政策工具保護知識產權和限制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貿易的方式。這些貿易政策工具包括貿易協定、立法行動、爭端解決,以及削減現金或禁令等。
據了解,此次歐盟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對象,主要集中在規模化商業侵權方面,這包括通常由犯罪團夥生產、銷售的假冒汽車零部件或者偽劣藥品。
知識產權分為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是專利權和商標權的統稱,著作權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音樂、戲劇、建築作品、影視作品等。知識產權保護工業產權和著作權不受侵犯。
歐盟對發展中國家試圖侵犯知識產權的態度
歐盟委員會稱,“某些國家一直違反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規則,這對歐盟產生重大影響。有時這些國家的當局也不願同我們配合,或者雖然配合,但合作的成果很有限。”
“在這種情況下,或許應該考慮采取限制這些發展中國家參與歐盟資助項目的資金或限制資助。在情況嚴重和目標明確的情況下會采取這些措施。”
歐洲發展基金(EDF)和發展合作工具(DCI)資助的項目不得用來強制實施上述計劃。
歐盟委員會還提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要求發達國家鼓勵公司向最不發達國家轉讓技術,幫助最不發達國家使用該技術,歐盟將繼續履行這一承諾。
歐盟委員會表示,其發展議程已納入“主流化”發展戰略。在同發展中國家達成貿易協定時,歐盟應以自身現行規定作為出發點,同時考慮到該發展中國家所處的發展階段等因素。
歐盟貿易專員卡洛-德-古赫特表示,“我們應對我們的企業、創造者和發明者就其為創新所付出的努力給予適當獎勵。為此,我們必須同國際夥伴一道,繼續努力改進我們的標準,以維持推動創新和創造的激勵機制。”
“我們將根據歐盟現有的發展水平調整我們的策略,但同時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提升就業、拉動消費的積極影響。”
歐盟委員會每兩年會進行一次調查,研究歐盟以外的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執行情況。歐盟會借助此份報告確定哪些國家在這方面做的很糟糕,哪些國家會對歐盟產生特別不利的影響。
在2012年,歐盟邊境管制機構登記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多達9萬箱(而2005年只有不到2.7萬箱)。經合組織估計,知識產權侵權每年會給世界經濟帶來大約2000億歐元的損失。
歐盟在該戰略報告中表示,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培訓和技術援助,以提高他們的知識產權執法能力。
“一切跟錢走?”
歐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計劃列出了十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非約束性措施,這些措施主要針對那些規模化商業侵權。這項計劃不同於對數字版權的現行立法分析,數字版權沒有涵蓋在任何計劃之內。
內部市場專員米歇爾-巴尼耶表示,“該行動計劃的通過,彰顯了我們要對私人部門更好地遵守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重新定位。”
“這當然不是要懲罰個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而是以剝奪商業規模化侵權的收益渠道為目的,但往往在不知不覺中這些舉措卻為"一切跟錢走"鋪平了道路。”
知識產權保護計劃的要點
1、提高對於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的認識,認識尊重知識產權產品的好處,促進並繼續鼓勵歐洲觀察組織在應對侵犯知識產權,尤其是在阿利坎特(歐盟商標必須在西班牙阿利坎特的 OHIM 註冊)所做的努力。
2、通過供應鏈,在調查過程中開展一系列磋商,以便更好應對規模化的商業侵權。
3、簽訂自願協議,減少知識產權侵權產品獲取的線上收益。
4、分析、報告歐盟現有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計劃。
5、以歐盟政治方案以及相關方案在未來需要的需要為基礎,發布兩份應對規模化的商業侵權的綠皮書。
6、建立一個知識產權執法的成員國專家小組。
7、借助歐洲觀察組織,為成員國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培訓計劃。
8、向有關方面發布、推廣公共機構的最佳實踐指南,以避免消費者或商家購買假冒產品。
9、每兩年發布了一份關於歐盟知識產權經濟影響的政策報告。
歐盟委員會強調,他們不能把對政策的監測和評估授權給一個外部機構。為此,歐洲觀察組織就需要獲取更多的信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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